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二)提出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三)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