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代表要求在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全体会议前向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

代表要求印发书面意见的,由秘书处作出安排。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