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正常联系和往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

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侨眷的境外亲属来本省探亲的,所在单位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陪同假,并提供方便。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