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依法保护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正常联系和往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保障归侨、侨眷出境探亲的权利。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其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归侨、侨眷的境外亲属来本省探亲的,所在单位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陪同假,并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