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履行平安建设职责的,或者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