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推进网格多元共治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网格数据采集系统,开展在线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网格事项在线流转处置,及时回应、解决公民诉求。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