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公共场所排队区域根据疫情防控等需要合理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
车站、医疗机构、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并保持开放、整洁。
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人员密集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等设施设备。鼓励对自筹资金提供本款规定的设施设备的,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鼓励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管理。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鼓励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公益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