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