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及辖区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乡镇规划区以及风景区、开发区、化工区等各类园区的绿化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