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应当考虑和反映华侨的合法利益与诉求;涉及华侨重大利益调整的,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征询侨联组织和华侨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