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华侨在本市就业的,用人单位和华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华侨享有和本市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待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