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石化产业基地应当加强与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发展储备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以及周边园区的联动发展,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享产业发展资源要素,构建园区分工明确、链条紧密衔接、产业联动支撑、区域协同共进的石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以及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应当围绕石化产业基地确定发展定位,发展特色石化产业,承接石化产业基地相关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