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条件和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能。

建立招商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实行项目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开工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