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石化产业基地应当制定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以及专项预案,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时根据应急救援演练实际效果调整应急救援预案。

石化产业基地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预案等。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