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对石化产业基地、徐圩港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安全管控。安全管控方案由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制定。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