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第十七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车辆车厢尾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车身侧面喷涂企业名称等明显标志;(二)安装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记录仪、倾废动态监管仪等设备,并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监管信息系统的监控;(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