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促进措施第六十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运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等形式,对平安建设、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的社会治理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整改或者为社会治理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有关单位应当向司法机关反馈建议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