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矛盾纠纷化解第四十三条有效矛盾纠纷化解应当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健全第三方参与制度,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人士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