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章 扶持措施第七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满足推进乡村振兴多样化投融资需求。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