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富民增收第五十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本省按照国家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农村闲置住房和宅基地。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