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促进第三十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设置文明行为规范宣传栏,积极引导文明行为,宣传文明先进典型,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