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教育,预防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