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健康影响评估专家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为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政策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