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养老、失业、低保、医疗、残疾、工伤、生育等保障保险的覆盖面,提升全民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自治机关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