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治机关控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推动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碳中和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实行垃圾分类和无害化集中处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