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控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推动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推进碳中和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综合治理,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实行垃圾分类和无害化集中处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