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县各族人民,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民族自治县。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