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管理自治县的财政,自主安排使用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节余资金。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