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分级登记管理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提高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