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内文物、自然保护区、宗教场所等保护、利用和管理,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