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属于控制建设范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违反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

(二)禁止修建储存或者输送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设施;

(三)禁止擅自改变水系自然环境现状;

(四)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关于三级保护区的规定;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