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属于控制建设范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违反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二)禁止修建储存或者输送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设施;(三)禁止擅自改变水系自然环境现状;(四)蜀南竹海风景名胜区规划关于三级保护区的规定;(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