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第二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八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和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预防医疗过错和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