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