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例/第三章 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第十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对乡村医生的相关待遇政策,并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补助。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