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接到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