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化保障有关制度,合理确定项目和标准,除涉及安全、保密等特殊事项外,积极推进机关运行保障供给社会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