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所在地中小学校的日常联系,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有利于改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相关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村)民自觉维护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指导、帮助、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