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等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是指中小学校校园周边范围内与中小学生学习、成长、身心健康密切相关的自然和社会因素的总和。

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