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用地、校舍及场地不得擅自出租、转让,不得擅自将教学用房改作他用,不得在校园内新建教职工家属住宅以及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