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条有效规划配套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规模的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千人口中按80—90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二)每千人口中按80—90名小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小学;(三)每千人口中按40—45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