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有效法规性决定地方法规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施行日期2023年1月1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