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

有效法规性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2年12月1日
施行日期
2023年1月1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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