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冷湖天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劝阻和举报。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冷湖天文观测环境区域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冷湖天文观测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