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和调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定制公交以及专线公交线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设置、调整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相关专家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