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分布、水质水量、开发利用等调查评价工作,形成年度水资源公报,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