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技术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禁止交易深层地下水取水权。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