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和达到规定用水规模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水记录、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核定该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