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细胞和基因产业发展,制定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内细胞和基因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