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第三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细胞和基因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一)细胞和基因药物的临床应用出现严重、非预期的不良反应;(二)细胞和基因药物出现质量问题;(三)细胞和基因药物进一步的临床试验数据不能证明有效性;(四)细胞和基因药物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五)其他不符合开展拓展性临床试验的情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