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第三十二条有效进行细胞和基因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前,医疗机构、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向患者披露可能影响患者作出决定的必要事项,包括使用细胞和基因药物的可能效果、风险、不良反应、救济措施等,并就风险来源、风险后果向患者进行特别提示。患者在理解上述事项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属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医疗机构、临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向其监护人披露前款规定事项,并由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