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