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发展第四十六条有效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