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四条已修改本市建立多元化涉企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纠纷源头治理,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加快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调解平台和机制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